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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31日,重庆市秀山县法院对发布视频辱骂法官的刘某某作出拘留十日处罚。这是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》施行以来,秀山法院办理的首例司法制裁案件。
5月21日,当事人刘某某收到秀山法院邮寄送达的行政判决书后,因对判决结果不满心生怨恨,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连续发布多条辱骂、挑衅案件承办法官的视频,严重损害法官合法权益。
为震慑此类违法行为,维护法院形象及法官合法权益,秀山法院依据《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》,决定对刘某某违法行为立案启动司法制裁程序。
办案过程中,刘某某承认违法事实,但拒绝认错和道歉。
秀山法院审查认为,刘某某的行为侮辱了承办法官人格尊严,损害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,根据其违法事实和态度,对刘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日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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